114年09月26日22時20分漁廣新聞(劉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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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災民短期住宿需求與馬太鞍溪橋重建,總統指示經費由中央負擔
總統賴清德今天(26日)表示,鑒於本次風災情況特殊,國軍可在村長及災戶等同意、陪同下,進入家戶內協助清淤。也允諾災民在這段時間若有短期住宿需求,將由中央政府負擔;而馬太鞍溪橋重建經費,也全由中央支應。總統下午在臉書發文表示,昨天到花蓮光復災區,看到滿地厚重泥濘,由於許多偏遠部落,多是年長者與孩童,在災後清理復原上,有很大困難。而主要道路淤泥必須先清除,才能讓車輛駛入、並有更多空間讓災民將家中淤泥清出。總統指出,為了盡速協助災後復原與物資發放,國軍會跨區增派兵力、立即投入超過百輛各種機載具,協助花蓮光復鄉災戶進行清淤,並提供新式野戰沐浴機具,讓災民可以清洗;他也特別下令,鑒於這次情況特殊,國軍可在村長及災戶等同意、陪同下,進入家戶內協助清淤。總統也允諾,災民在這段時間若有短期住宿需求,將由中央政府負擔;馬太鞍溪橋重建經費,也全由中央支應。中央一定會和花蓮站在一起,一定要通力合作,才能盡速解決民眾問題,以及恢復日常生活。
二、副總統盼臺美共享科技生態系,關稅談判達互利成果
副總統蕭美琴今天(26日)表示,臺美經濟近期因關稅談判帶來不確定性,但雙方具有高度互補性,期盼共同打造整合矽谷與新竹科學園區的共享科技生態系,發展穩健且互補的經貿投資關係,並期待關稅談判能達成對兩國皆有利的成果。蕭美琴上午接見美國國防部前印太安全事務助理部長、現任印太安全研究所主席薛瑞福(Randall G. Schriver)訪團。她致詞時感謝薛瑞福長期關注台美夥伴關係,強調儘管全球地緣政治與經濟情勢日益複雜,臺美關係在美國國會跨黨派與國際友人支持下依然穩固,期待雙邊持續深化合作。蕭美琴指出,總統賴清德致力提升自我防衛承諾,不僅增加經費與投資,並支持國防部推動實質改革,展現臺灣嚇阻能力與決心。面對中國持續在臺灣周邊及南海進行挑釁,臺灣將投入更多資源強化防衛。副總統並表示,臺美產業長期互補合作,美國在人工智慧領域居領先地位,臺灣產業是重要夥伴。雙方可整合優勢,共創科技與經貿雙贏局面。
三、農業部堰塞湖災害應變簡報,籲警戒解除前勿近河道並留意安全
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造成光復鄉嚴重災情,25日行政院會卓榮泰院長發表災害談話,對罹難者及家屬表達最高哀悼之意,並要求各單位應在搶救黃金時間全力搜尋失蹤者,他也強調本次災情再次提醒國人防災體系及國土韌性強化的重要性,對於其他堰塞湖或河川的檢討處置,也將是未來的重點工作。農業部長陳駿季表示,今年7月26日成立本案應變小組,經過17次航拍取像後進行壩體及湖水量分析,8月起陸續開設3次專家會議、2次跨部會專家會議,會後聚焦2個重點,其一是分析壩體在不安全狀況下可能發生的結果,以及各結果對下游居民造成的影響,當時專家提出包括:自然溢流、颱風豪雨溢流、地震造成結構不穩,或因下方管湧滲漏影響壩體等4種情境分析,而天候及雨量的更是後續政府進行預防性疏散的重要依據。他也回應對於「移除堰塞湖」方式的困難,包括:爆破、虹吸及壩頂開便道降挖,但因周邊土質鬆軟,爆破可能造成更大規模崩塌,且位處深山、施工困難,無法經由虹吸或降挖立即處理。現階段最有效的防災方式是「有效監控水位」,有危險就立即通知中下游居民進行撤離。農業部提醒,在解除紅色警戒之前,請民眾切勿靠近河道,並隨時留意自身安全,農業部會持續密切監控,確定安全無虞才會調整或解除警戒。(黃立佳)
四、最低工資調漲,月薪2萬9500元、時薪196元
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今天(26日)決議,自115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由28,590元調升至29,500元,調幅3.18%,時薪同步由190元調至196元。此案將由勞動部陳報行政院核定,如果獲核定,最低工資將連續十年上調,月薪自105年的20,008元提升至29,500元,漲幅達47.4%;時薪自120元增至196元,漲幅63.3%。會中,勞資雙方同意調幅應反映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1.76%,以維持實質購買力。資方指出,受匯率與美國關稅影響,部分產業經營困難,建議小幅調整;勞方主張,政府已有配套協助產業,調薪不應受限。學者認為,調幅至少應涵蓋物價漲幅,並呼籲勞資互諒。經折衝後,達成共識。勞動部表示,調升預估約247萬勞工受惠,其中本國勞工約208萬人,為賴總統「國家希望工程」重點工作之一。未來將與經濟部研擬配套,協助受影響產業。並提醒企業應依法給薪,違者將要求改善,保障勞工權益。歷年標準可查詢勞動部網站專區。
五、營造良善職場環境,考試院修法放寬公務員指名商調限制
為兼顧機關人力需求,且為公務人員職涯工作轉換提供更友善機會,考試院會審議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指名商調限制,並於發布日起施行。考試院表示,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各機關得指名商調其他機關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的定義,必須「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使得實務上部分人員無法如願轉換工作環境。考試院解釋,考量近來常有公務人員提出放寬指名商調程序建議,且營造良善職場環境是現在國家重大政策方針,因此重新界定指名商調的意涵為「函商原服務機關決定過調日期」。也就是說,原服務機關原則上應同意人員商調,但過調時間可再與商調機關洽商,以維護公務人員調任權益。考試院說明,這次修正在兼顧原機關業務運作及公務人員調任權益的原則下,也明確規範函商程序的辦理期限,增訂原服務機關應在收受商調函次日起1個月內回復,未回復者,以收受商調函次日起2個月的期滿日為過調日期。考試院指出,另外,原機關函復的過調日期,最晚不得超過收受商調函的次日起3個月;但經擬調人員、原機關及商調機關同意,或支領地域加給,或經原機關指派正在救災、處理緊急事件、辦理重大專案者,過調日期最多得再延長3個月。而原草案中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者,原機關得延長3個月過調部分,也採納各界意見刪除。考試院進一步表示,為避免人員異動頻繁,已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包括擬調人員任職未滿6個月者,仍須原服務機關同意才能調任。但為了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或是在原機關遭受性騷擾、職場霸凌,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則不受這6個月限制。
新聞由劉麗卿編輯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