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掌說明
- 內容
依據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組織規程」及「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本臺置臺長一人、副臺長一人,設廣播科、漁業通訊科、工務科、秘書室及澎湖發射臺,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 廣播科掌理下列事項: 1. 節目之企劃、製作及主持。
2. 新聞之採訪、撰稿及製播。
3. 農漁業政策、生產與生態教育活動及公共服務之推播。
4. 海上氣象、航行安全資訊及海難救助之廣播。
5. 節目紀錄之統計及分析。
6. 其他有關廣播業務事項。二、 漁業通訊科掌理下列事項: 1. 海上氣象及航行安全之資訊廣播。
2. 漁船海難及海事事故之通報。
3. 配合漁業管理受理漁船作業資訊之通報及轉報。
4. 漁業通訊紀錄之統計及分析。
5. 各地區漁業通訊電臺之管理。
6. 其他有關漁業通訊業務事項。三、 工務科掌理下列事項: 1. 傳播系統、廣播資訊系統、成音設備與轉播站之規劃、架裝及維護管理。
2. 漁業通訊系統之規劃、架裝及維護管理。
3. 電機設備之規劃、架裝及維護管理。
4. 廣播機務紀錄之統計及分析。
5. 廣播品質及工務問題之改善。
6. 其他有關工務業務事項。四、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1. 研考、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2. 出納、財務、營繕、採購、辦公廳舍、公務車及其他事務管理。
3. 工友(含技工)之管理。
4. 不屬其他科、室、發射臺業務事項。五、 澎湖發射臺掌理下列事項: 1. 廣播設備之架裝及維護管理。
2. 廣播發射傳輸系統之維護管理。
3. 電力設備之維護管理。
4. 發射臺基地之維護管理。
5. 其他有關發射臺業務事項。六、 本臺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七、 本臺置主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