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01月01日12時20分漁廣新聞(秦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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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卓揆主持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目標全力打造低碳樂活離島
行政院長卓榮泰跨年前夕主持「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第20次會議時表示,中央與離島縣市的合作應持續加快腳步、強化執行力,並更積極傾聽地方聲音,確保各項政策能有效銜接落實。隨著「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第六期(112至115年)」即將進入最後一年,行政院已責成國家發展委員會加速審議第七期方案(116至119年),並將離島發展納入「六大區域產業生活圈—低碳樂活離島」整體規劃,落實「均衡臺灣」的國家發展理念。卓院長指出,離島居民關切的通訊韌性、永續觀光及廢棄物處理等議題,政府將秉持國家一體精神,持續推動相關政策與建設,強化離島整體發展動能。同時也提醒,若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延宕,將影響多項攸關離島環境、安全與產業的新興計畫及補助,包括交通、治水等建設,期待立法院加快審議進度,避免影響地方發展。在聽取國發會就第七期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的規劃方向與審議說明後,卓院長請國發會會同各主管部會,依「低碳樂活離島」政策目標,確實審議各離島縣政府所提計畫,兼顧可行性與必要性。後續經行政院核定之預算需求,請各部會依《離島建設條例》優先以中央公務預算支應,不足部分再由離島建設基金補足,並請主計總處與國發會依各期方案滾動檢討,持續編列適當經費挹注基金。針對數位發展部提出的離島通訊韌性強化措施,卓院長表示,離島通訊不僅攸關民生,更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石,請持續建構海、陸、空三維多元通訊韌性,打造「多重鏈路、即時切換」的通訊網路,確保在海纜中斷或極端情境下,政府指揮體系與基本通訊不中斷,並透過跨部會與公私協力,落實通訊應變演練與搶修機制。在離島觀光方面,卓院長指出,離島具備海洋生態、在地文化與歷史風貌等多元特色,應以「質精、適量」的永續模式發展,深化在地品牌與文化內涵,並請交通部與相關部會合作,強化海陸空交通建設,透過觀光圈機制整合中央、地方與民間資源,提升離島觀光品質與國際競爭力。至於離島廢棄物處理,卓院長請環境部持續督導垃圾妥善處理及轉運機制,並加速輔導離島掩埋場轉型為多功能暫存設施,推動垃圾減量、分選與在地自主處理,降低對海運轉運的依賴,落實循環經濟與環境永續。
二、教育部提高中小學導師職務加給、鐘點費,追溯自114年9/1生效
為展現對教師專業付出的支持,並回應教學現場長期累積的工作負荷,行政院已同意調整公立中小學教師相關待遇,包括調高導師職務加給、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並增訂教師行政工作獎金,相關措施追溯自114年9月1日起生效;同時擴大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之傷害保險適用對象。教育部表示,近年教育政策持續推動,教學型態日益多元,教師除教學本務外,尚須投入班級經營、學生輔導、親師溝通及行政協作等工作,長期承擔高度責任與壓力。教育部持續傾聽第一線教師意見,並審慎評估實務需求,期盼透過制度性調整,提供教師更實質的支持與肯定。教育部說明,本次調整包含導師職務加給由每月3,000元調高至4,000元,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全面調增20%,並依教育階段、學校規模及行政工作負擔程度,增給每月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行政工作獎金,整體受惠教師約30萬人;另自願赴偏遠地區或跨不同偏遠層級學校服務之教師,得續保傷害保險,以強化服務保障。教育部指出,此次待遇調整不僅有助於提升教師士氣與工作穩定度,也能鼓勵更多教師願意承擔導師與行政職務,確保校務運作順暢,讓學生在穩定、安心的學習環境中成長。此外,教育部同步推動行政減量措施,全面盤點例行行政作業、評鑑訪視及資料填報等事項,已就150項工作項目中完成或規劃調整104項,占比達69%,包括整合既有資訊系統、降低填報頻率及提升線上辦理彈性等,以實質減輕教師行政負擔。教育部強調,教師是教育現場最重要的核心力量,未來將持續滾動檢討相關制度,透過待遇支持與行政優化雙軌並進,打造更友善且永續的教育工作環境,與全體教師共同守護孩子的學習與未來。
三、家庭照顧政策再升級,內政部延長在臺設籍新住民外籍父母停留時間
內政部表示,115年1月1日施行「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3條規定,將放寬外國籍父母在臺停留期間最長為1年,可減輕在臺設有戶籍子女的外國人在懷孕期間及照顧2歲以下親生子女之負擔,只要外國人持停留期限在60日以上、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的有效簽證入國,其子女「在臺設有戶籍」,且有「懷孕」或「育有2歲以下親生子女」資格的外國人,均可在臺停留期限屆滿180日前,向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延長停留期間。內政部說明,許多新住民家庭因需照顧年幼子女、產後身體調養或配偶須外出工作而面臨育兒支援有限的情形,為展現政府保障新住民權益的決心,讓符合條件的外國籍父母延長在臺停留期間,除有助於提升新住民家庭在人力調度上的彈性外,也讓家庭成員相互分擔照顧責任,使家中成員得以安心外出就業,進而穩定家庭經濟基礎,減輕整體育兒與生活負擔。內政部進一步指出,外國籍父母如於女兒懷孕期間申請再延長停留,須檢附其1個月內開立且載有懷孕週數及預產日期之診斷證明書,或提供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並有國內醫療院所蓋章或醫師簽章之1個月內產檢紀錄。另外,若是外國籍父母之子女是育有2歲以下親生子女,則須檢附孫子女之出生證明、戶口名簿或其他可證明親屬關係文件的正本及影本各1份。這次放寬外國人在臺停留期間也象徵臺灣社會對於新住民家庭的關懷與包容,讓新住民家庭感受臺灣社會的溫度,共同塑造友善新住民的社會環境。未來內政部將持續檢視相關規範,並協調各部會推動更多元及友善新住民的服務措施,讓每位在臺生活的新住民都能感受到政府實際支持。最後移民署也呼籲符合資格之外國籍父母,主動向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洽詢相關申請流程。
四、寵物新制元旦起全臺上路,家貓未植晶片最高開罰 1.5 萬元
農業部指出,自2026年1月1日起,家貓正式納入強制植入晶片並辦理寵物登記的指定寵物。飼主若未依規定為家貓植入晶片並完成寵物登記,將依《動物保護法》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藉此強化飼主責任,完善寵物管理制度。農業部說明,過去部分飼主因認為貓咪多飼養於室內、不易走失,而未主動辦理寵物登記,但隨著相關法規正式上路,晶片已成為家貓的法定「身分證」,不僅有助於釐清飼主責任,也可在寵物走失、救援或管理過程中發揮關鍵作用。依現行規定,自2008年起家犬即須強制植入晶片並完成寵物登記,違規者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自2026年起,家貓亦全面適用相同規範與罰責。地方政府亦配合中央政策持續推動寵物登記制度。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表示,臺北市規定飼養犬貓皆須完成晶片植入與寵物登記,市民可至動保處委託代辦的寵物登記站,如動物醫院辦理相關手續。臺北市自97年6月1日起即實施寵物登記優惠措施,目前至各登記站辦理寵物登記,晶片植入手續費統一為250元,補發登記證收費50元,辦理寵物轉讓或變更登記收費100元,寵物遺失或死亡登記(除戶)則免收費用。臺北市動保處進一步指出,若經查獲未依規定為家犬或家貓完成寵物登記者,將依《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直至完成登記為止。動保單位提醒,飼主可先透過線上系統填寫飼主及寵物資料完成預登記,再於期限內攜帶相關文件與寵物前往寵物登記站,由專業人員植入晶片並完成登記程序,呼籲飼主儘速依法辦理,共同落實負責任飼養與動物保護。
五、植物品種權申請累計逾3,300件,農糧署健全制度助攻研發與國際布局
為保護植物品種權利、增進農民利益並促進農業發展,農業部農糧署持續推動植物品種權制度。截至114年11月止,國內植物品種權申請案累計3,368件,其中以花卉類2,817件、占84%為最大宗,蔬菜類及果樹類分別為217件及179件;目前已公告通過1,693件,顯示臺灣農業研發能量充沛,育種成果亦逐步獲得制度性保障。農糧署表示,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規定,凡具備新穎性、可區別性、一致性、穩定性及適當品種名稱等要件的植物,皆可申請植物品種權。經品種性狀檢定及審查通過後,木本或多年生藤本植物之品種權利期間為25年,其餘植物物種為20年,權利期間內該品種之生產、繁殖、銷售及輸出入等權利,均由品種權人專屬享有,未經同意使用者,得依法請求排除侵害或損害賠償。為協助臺灣育種成果拓展國際市場,農糧署積極透過農業雙邊協商,推動品種權合作,目前已與歐盟、越南及日本簽署品種權合作備忘錄,採認雙邊檢定報告書,大幅降低育種者赴海外申請品種權的時間與成本,並持續與其他國家洽簽合作,以強化國際品種權保護網絡。農糧署指出,為提升資訊透明度與使用便利性,已建置植物品種權公告查詢系統,提供適用植物種類、申請案件及權利維護等相關資訊。農糧署強調,每一個植物品種皆凝聚育種者長期投入的心血,唯有透過健全的品種權保護制度,讓育種者、農民與消費者共同受益,才能持續推動農業創新,確保臺灣農業在國際舞台上展現永續競爭力。
新聞由秦晴編輯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