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03月28日12時20分漁廣新聞( 奇奇 )
- 新聞內容
一、 美伊戰爭油價上漲,卓揆指示縮減工作車隊節能
受到美伊戰爭影響,國際油價近期大幅上漲,對國內能源及交通成本帶來壓力,因此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日前指示,所有公務車輛出勤必須精簡,並強調從自身開始做起,並在確保維安與公務運作順利的前提下,對現有車隊進行合理調整,以降低不必要的能源消耗,然而基於維安考量,精簡的具體數量暫不對外公布。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她與秘書長會視各自行程安排,評估是否與卓院長共乘,以有效縮減原本的工作車隊規模,至於其他公務車輛的使用將依不同公務需求與維安考量,採取彈性調整,以確保政府運作順暢,同時將能源使用降至最低。未來經濟部也將持需關心國際局勢,政府並提供專案融資、現金增資與韌性特別條例撥補,協助中油公司平穩油價,以確保國營事業持續穩定供應國內產業及民生用油,持續將國際局勢的衝擊降到最低。(許嘉文)
二、 農業部尊重多元意見,縣市執行動保法依事實認定飼主身分
針對民間團體27日就餵養行為與縣市政府就飼主認定等議題到農業部表達訴求,農業部表示理解並尊重社會各界對動物保護議題的關注與多元意見,不過法律修正需有社會共識,農業部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尋求兼顧動物福祉、公共安全及實務可行性的方向優先推動。農業部說明,依現行《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是以是否具備實際管領關係為判斷,並非單一餵食行為即予認定。另在司法實務見解上,如具有長期餵養並讓犬隻出入特定私領域(如自有農田、公司或工廠內部空地等),或提供固定棲息空間,對犬隻行動已具控制力,則會認定為飼主,並負相應管理責任,但個案還是由縣市政府依權責調查裁定;如民眾對裁罰結果有疑義,應依循行政救濟程序提出訴願保障自身權益。農業部表示,會持續透過教育訓練強化縣市執法人員對飼主認定原則的理解,使全國執法具一致性。農業部指出,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已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本次優先推動具高度社會共識的條文,包括「強化飼主責任」,如加強棄養管理與提高罰則、飼主有為犬、貓絕育之義務,如有特殊條件應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請才能免絕育;至於是否將「定時定點餵食之人」納入飼主定義,在立法院審議時,有諸多不同見解,尚待立法院進一步討論。
三、 運動部社區運動俱樂部實施計畫開跑,多元補助申請至4/30
為了讓運動走進民眾日常生活,運動部全民運動署辦理「115年推動社區運動俱樂部實施計畫」,並於27日舉辦啟動記者會,期盼透過這項計畫以社區做為起點、校園為核心,透過制度化、公私協力的方式,打造能夠長期運作、在地深耕的社區運動體系。運動部全民運動署指出,補助對象包含各級學校及立案民間組織,補助項目涵蓋校園運動器材、社區運動活動及社區運動聯賽等,採線上登錄方式申請,即日起至4月30日前可至「社區運動俱樂部補助計畫申請平台」 https://wesport.ntus.edu.tw/login 進行申請。115年社區俱樂部計畫以「社區在地服務」為核心,參考國際社區運動發展經驗,強調自主治理與永續經營,並配合校園開放政策,鼓勵學校在課後及假日開放運動場館,與民間運動團體形成穩定合作關係。全民運動署表示,這不僅能有效回應民眾對運動場地與課程的需求,也能引入社會資源,提升校園場地使用效率,形成校園與社區互利共好的正向循環。全民運動署期盼,透過明確的政策工具設計,協助基層運動組織從「靠熱情撐場」走向「有制度可依」,為擴大我國運動人口與發展運動產業奠定基礎。
四、 揭開毒品上癮謎團,教育部反毒教育特展花蓮開跑
毒品上癮者明知毒品不好,卻無法克制地一再使用。為了揭開毒品上癮謎團,教育部結合中國信託反毒教育基金會及花蓮縣政府,於27日在花蓮文化創意園區舉辦反毒教育特展,展覽期間為3月27日至5月23日,共58天。活動安排實境解謎遊戲,讓參與者在闖關互動中,一步步解開毒品上癮的真相。日常中隨處可見的成癮風險,影響著許多人的生活,這次特展透過沉浸式體驗設計,搭配實境解謎遊戲「記憶特務」,帶領社會大眾一起,從遊戲中更了解「成癮」議題。展覽精心規劃五大核心展區:「癮·誘惑」、「癮·沉淪」、「癮·失控」、「癮·新生」到「癮·解鎖成癮」,從成癮者的真實生命故事出發,看見他們在虛無歡樂與錐心傷痛中掙扎的無奈。為推廣本活動,教育部長鄭英耀及花蓮縣長徐榛蔚也親自錄製宣導短片,展現教育部與地方政府齊心協力,共同打造健康臺灣,無毒校園的願景。教育部說明,該特展自即日起開放學校團體預約參觀,展出時間為每日上午10點至下午6點,每週一休館,週末假日無休,展期完成觀展及闖關完成可獲得神秘禮物,並舉辦假日快閃活動,歡迎民眾踴躍參與。
五、 高市府辦理「視為農地」清查,提醒所有權人落實農業使用
為落實土地使用管理,自115年4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高雄市政府稅捐處將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視為農地」列管案件,展開年度使用情形清查。稅捐處說明,所謂「視為農地」是指原屬農業用地,雖經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但因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或細部計畫已發布,應辦理市地重劃、區段徵收而尚未公告實施,未依變更後的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且實際仍作農業使用者。此類土地在移轉給自然人時,檢附相關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核准後即納入列管並每年定期查核。高市稅處進一步說明,如清查發現土地有鋪設水泥、堆置雜物、作停車場使用或搭建違章鐵皮屋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將發函通知所有權人於限期內恢復農業使用。若逾期未改善,或雖於限期內恢復農用,但日後「再次」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者,該筆土地再行移轉時,縱使屆時已取得「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依法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無法再適用不課徵規定。稅捐處特別提醒,上述違規情事的認定,於配偶間相互贈與的情形,其持有期間及違規紀錄將合併計算。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726-969 洽詢。
新聞由奇奇編輯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