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04月06日18時20分漁廣新聞(秦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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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應中東情勢衝擊,政院:穩物價優先、啟動油料等配套措施
行政院長卓榮泰6日表示,因應中東情勢可能對國內帶來的衝擊,維持物價穩定的首要任務是確保產銷秩序正常。他要求經濟部協調中油及台塑穩定生產各項關鍵原物料,交通部也依現行規定啟動航空用油補助措施。行政院於6日舉行「因應中東衝突民生安定專案會議」例行記者會,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政務委員陳時中、葉俊顯、林明昕,以及衛福部長石崇良、法務部次長馮成、經濟部次長何晉滄等官員出席。李慧芝轉述,卓榮泰指出,目前中東仍有部分需特別關注的國人,政府將全力安排安全管理,確保無安全疑慮;同時提醒國人避免前往中東,以免遭遇意外。卓榮泰強調,物價穩定的核心是維持供應順暢,經濟部需確保中油與台塑持續供應油品與輕油,並增加貨源量;衛福部則要掌握醫療器材及相關原料供應,農業部則依現行規定維持肥料與農漁用油供應穩定。此外,卓榮泰表示,政府將以聯合稽查手段防止市場囤積與哄抬物價,若違規情況嚴重,將研擬更積極措施。行政院將持續關注中東情勢,確保國內物價與民生安定。
二、漁業署規劃鰻苗管理新制,頭期苗擬開放出口、1至2月維持管制
每年入冬,來自馬里亞納海溝西側海域的日本鰻鰻苗,隨洋流北上靠近臺灣沿岸,由於地理位置優勢,臺灣通常自11月起即可展開捕撈,成為東亞最早取得鰻苗的國家之一。而日本養殖業者為配合夏季「土用丑日」市場需求,必須於1月下旬前完成放苗,因此對早期鰻苗具有高度需求。但過去我國基於保護資源與穩定國內養殖,長期實施鰻苗出口管制,但因市場價格差距大,非法流通問題仍時有所聞,並影響國內入池量與價格穩定。漁業署近期已研議讓頭期苗可出口日本。漁業署署長王茂城表示,鰻苗盛漁期主要落在每年12月至隔年2月,而11月到12月的頭期鰻,國內養殖端暫時用不到,未來可考慮先行開放這一時段的鰻苗出口。不過,出口管理將採取嚴格審查機制,業者必須事先申請許可,並經漁業署或授權單位審查合格後,才能出口。這套制度設計的核心,是希望兼顧捕撈端與養殖端的需求。至於1月1日起到2月期間捕撈的鰻苗,仍將維持管制,確保國內養殖產業未來仍有本土苗源可供使用。在產業發展面向,漁業署也提出中長期布局,透由強化鰻苗篩選、提升鰻苗中繼處理與馴養能力,並評估整合國際苗源,建構臺灣成為東亞鰻苗集運中心。王茂城指出,未來若中國大陸等地的鰻苗能先進口到臺灣,經過馴養後,再轉銷日本、韓國等市場,將可為國內業者開拓更多商業機會。讓臺灣能進一步成為鰻苗集散中心,透過出口管制保留1、2月苗源、引進進口苗,以及發展馴養基地等三條管道,把苗源留在臺灣,確保養殖產業擁有穩定且充足的鰻苗供應。(許嘉仁)
三、國研院評估導入SMR,最快2035年可發電、核廢減7成
核安會積極推動新型核能研究,包括由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主導的115年「低碳高能量密度小型模組化反應器(SMR)研究」及規劃中的4年期中長程計畫(116至119年),涵蓋安全性與核廢料管理,供政策與產業評估是否引進。中長程計畫經費約10億元,目前國科會審查中。國原院院長高梓木表示,部分輕水式SMR有望2030年左右商用,但需先觀察運轉2年,以評估核安風險;若授權建造,國內製造廠可生產部分零組件,但須通過嚴格認證,首度商用電力預計於2035至2036年發出。國原院同時研究加速器驅動次臨界反應器(ADS)、鈉冷快中子反應爐(SFR)及熔鹽反應爐(TMSR),三者可降低高放射性廢料量達七成以上並縮短貯存期限。其中ADS可將核廢料終期貯存時間從數十萬年縮短至數百至千年,造價約20億美元,預計10年後商轉,提供更安全且符合社會期待的核廢料處理方案。
四、網傳苗栗大雨為人造,水利署嚴正澄清非事實苗栗地區近日受鋒面影響出現局部豪大雨並引發災情,網路社群隨之流傳「大雨為人工增雨所致」等說法。對此,經濟部水利署發布新聞稿嚴正澄清,強調相關傳聞並非事實,呼籲民眾勿輕信與轉傳不實訊息。水利署表示,苗栗地區前一日凌晨至清晨降下強降雨,部分地區傳出災情,但網路將降雨歸因於人工造雨的說法,與實際情況不符。水利署說明,人工增雨作業推動已逾15年,每次執行前皆依作業手冊審慎評估氣象條件,僅在未達大雨等級的情況下才會啟動,以避免影響天氣風險。此外,竹苗地區最近一次人工增雨作業為4月1日上午8時,中南部水庫則為4月2日中午12時。水利署指出,催化劑影響的雲層約在2至3小時內即會離開水庫集水區,不可能對數日後的降雨造成影響。水利署並表示,中央氣象署及歐、美、日等國氣象機構均預測,自4月3日夜間起,台灣將受到今年以來最顯著的鋒面系統影響,降雨達大雨以上等級的機率偏高;且水利署團隊在此期間並未施放增雨焰劑。因此,4月4日凌晨新竹、苗栗地區的強降雨,與人工增雨作業並無關聯。水利署強調,此波降雨屬於自然天氣系統所致,呼籲民眾以官方資訊為準,避免誤信與散播不實訊息。
五、假日不打烊,南市府安平海域取締非法漁業扣留漁具招領臺南市於清明連假期間持續執行海域巡護勤務,4月6日針對違規刺網及籠具漁業加強取締,在安平漁港外海查獲多起違規作業情形,並依法扣留相關漁具,後續辦理公告招領。依現行規定,每年10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為淺海牡蠣養殖期間,臺南沿岸1.5浬內海域屬禁漁區,禁止籠具及刺網漁業作業。違規者經查獲後,將先行扣留漁具並公告招領,待確認行為人後,依《漁業法》第6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統計115年度巡查取締情形,累計扣留違規漁具21批,包括籠具170籠、刺網8領、鐵錨31支、浮標旗27支及繩索14捆,顯示執法行動持續進行。此次4月6日行動,另扣留籠具77個、浮標旗4支及鐵錨4支等漁具。農業局表示,後續將辦理公告招領程序,權利人須於期限內備妥身分證明文件及意見陳述書,向漁港及近海管理所申請領回,並依法裁處違規行為。農業局指出,將持續不定期執行海上巡查,查察禁漁區內違規作業情形,以維持沿近海域漁業秩序,並兼顧漁業資源保育與產業發展。
新聞由秦晴編輯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