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08月03日12時20分漁廣新聞(魏玉琪)
- 新聞內容
一、境外雇用外籍船員親屬來臺探親,漁業署最高補助每人2萬元
漁業署7月31日發布「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返港期間親屬來臺探親補助要點」,鼓勵遠洋漁船經營者在漁船返抵國內港口期間,協助外籍船員親屬來臺團聚,透過親情陪伴慰藉長期離鄉工作的船員。補助對象為領有有效遠洋漁業作業許可的漁船經營者。經營者協助船員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購買具名往返機票並安排住宿,可申請實際支出五成補助;每名船員最多補助2名親屬,每人每年限申請一次,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萬元。經營者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檢附機票、前鎮漁港外籍船員會館或合法旅宿收據、親屬關係證明、帳戶資料及切結書,向所屬遠洋漁業公協會或區漁會申請;12月發生的費用則於次年度提出。補助款依申請順序撥付。若重複申請、資料不實,或申請年度及前一年度違反漁業法令受處分,原則上不予補助,已領取者將遭追回。
二、菲國劃設民主礁領海基線,外交部重申反對任何一方片面改變現狀
菲律賓近日為南海爭議島嶼民主礁劃設領海基線,並將相關資料遞交聯合國祕書處。外交部8月2日重申,中華民國政府對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的主權立場一貫明確,反對任何一方以武力、脅迫或片面行動改變現狀,也不接受對南海主權及海洋權利提出過度擴張的主張,或採取升高區域緊張的行動。外交部表示,南海爭議應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其他國際法,以和平方式解決。我國主張遵循和平解決爭端、將臺灣納入多邊對話及爭端解決機制、維護航行與飛越自由,以及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等四項原則。外交部強調,台灣是南海爭議的直接利害關係方,也是區域和平安全的重要貢獻者,任何相關對話、協商或多邊機制均不應排除臺灣。政府將持續關注情勢,堅定捍衛國家主權與海洋權益,並呼籲各方保持克制,透過對話妥善處理歧見,共同維護南海和平、穩定及航行安全。
三、強化實驗室生安管理與應變能力,獸醫所辦理生物安全教育訓練與演練
農業部獸醫研究所為提升實驗室生物安全,強化動物疫病檢診研究與應變能力,依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規範,定期辦理生物安全、生物保全訓練及應變演練,提升人員風險辨識與處置能力。獸醫所表示,所內實驗室肩負動物疫病監測、診斷與研究,接觸牛結核分枝桿菌、H5N1禽流感病毒等人畜共通病原,以及非洲豬瘟、口蹄疫等威脅產業與環境的疫病。因此,除精進硬體設備及管理制度,也將人員訓練列為安全管理基礎,課程涵蓋生物安全與保全概念、風險評估、病原管理、防護裝備操作、感染性廢棄物處理及異常通報,降低人員感染與病原外洩風險。為檢驗應變程序及資源配置,獸醫所也定期進行桌上推演與操作,模擬感染性液體噴濺防護衣、火警撤離疏散、實驗室負壓異常,以及可疑人物侵入等四類情境,要求人員依程序處置、排除故障並完成通報,確保突發事件發生時,各單位能協調應對。獸醫所指出,全球新興及再浮現傳染病增加,動物疫病跨境傳播風險不容忽視。實驗室生物安全與生物保全是國家動物防疫體系的環節,未來將完善管理制度、風險評估及防護機制,建構具韌性的動物防疫網絡,守護臺灣動物健康、產業安全與公共衛生。
四、花蓮漁港釣魚賽登場,寓教於樂宣導友善釣魚規範
花蓮縣政府為兼顧漁民作業權益與民眾休閒垂釣需求,公告開放花蓮漁港友善釣魚區,提供釣友安全、有序且友善的垂釣環境。希望透過友善的釣魚制度,讓漁港在維持漁業生產的同時,也能成為兼具休閒與教育功能的公共空間,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漁牧科技士楊建銘表示:推動花蓮漁港友善釣魚政策,是希望兼顧漁業生產與休閒活動需求,打造漁民與釣友共享、共榮的港區環境。友善釣魚不只是享受垂釣樂趣,更代表遵守法令、尊重漁船作業及維護港區安全,港區垂釣活動應以漁船作業安全為優先,不得妨礙船舶航行、停泊及碼頭作業,並禁止車輛擅自進入管制區域,以維護港區秩序與公共安全。當漁船進出港時,釣友應立即停止拋竿並主動收竿禮讓,共同維護航道安全。花蓮漁港已全面建置科技執法設備,針對違規進入非開放區域垂釣、車輛違規停放於碼頭作業區、妨礙漁船航行及其他違反公告規定的行為,均將蒐集相關事證,依法辦理。自花蓮漁港友善釣魚區開放試辦以來,縣府已針對違規案件開立5件裁處,還是希望大家共同遵守規範,才能讓友善釣魚制度持續推動。(張國興)
五、2026人權電影獎受理推薦,鼓勵優秀創作者參賽
由國家人權博物館主辦的「2026臺灣國際人權電影節」將於9月12日正式登場,爰自8月1日起至8月25日開始受理「2026年人權電影獎」參賽作品之推薦,歡迎各界踴躍推薦具有人權精神及社會影響力之優秀電影作品參賽。國家人權博物館表示,為提供社會各界有更多參與人權議題的管道,自2025年將「臺灣國際人權影展」轉型為「臺灣國際人權電影節」並開辦「人權電影獎」,鼓勵創作者透過影像關注人權議題,並經由公共對話,擴大及深化社會對人權議題的理解與反思,並讓人權關懷、歷史記憶、社會正義、多元平權及民主自由等議題被更多人看見。2026年人權電影獎將採推薦評審制,由人權、文化藝術及影視相關機關(構)首長或院、系、所主管,以及相關事務法人或團體負責人、導演等擔任推薦人,以書面推薦符合資格之作品,再由「人權電影獎評審委員會」就受獎者資格、受獎影片條件、類型及主題等進行綜合評議,透過委員共同討論作成決議,遴選出得獎作品。2026年人權電影獎受推薦作品須為2025年1月1日以後攝製完成且未曾以任何版本受頒人權電影獎。影片類型表現形式不拘,無論是劇情片、紀錄片、動畫片、短片等獨立影像作品(不含音樂錄影帶、廣告及劇集作品),只要創作主題與人權議題相關,包括白色恐怖、轉型正義、性別平權、環境人權及其他當代人權議題,具有創新性及啟發性,都有機會獲得推薦。
新聞由許嘉仁編輯,魏玉琪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