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保護自己到揭發不法」-農糧署東區分署舉辦《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講習(農糧署東區分署)
- 新聞內容
打造廉能、安全的公務環境
為強化廉能、塑造勇於揭弊的機關文化,農糧署東區分署特於11月17日舉辦《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宣導講習,邀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陳宗賢檢察官以「從保護自己到揭發不法」為題,說明公益揭弊保護法的精神與實務運作,協助同仁在制度保障下能依法行動、勇於揭發職場不法。
陳檢察官在講座中指出,公務人員在日常業務中常會面臨「灰色地帶」的風險,包括核銷不實單據、化整為零規避採購法、公務資源誤用、人情壓力下的利益衝突等。這些看似習以為常的便宜行事,實際上可能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或《政府採購法》等刑事責任。他提醒同仁:「你可能什麼都沒拿,卻不小心踩線;但也可能發現有人真的在做不對的事,這時候要勇敢揭弊,法律會保護你。」
勇於揭弊、政府當您的靠山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已於114年7月22日起正式施行,確立揭發政府或政府控制事業不法行為的保護機制。陳檢察官說明,凡是具名檢舉並提出合理具體事實者,即使事後查無實據,只要非惡意誣告,仍受法律完整保護。法律也明定,機關不得對揭弊者採取解職、調職、減薪、刁難、惡意考績等任何不利措施,違者除須回復職位與權益外,還可能被懲處或處以新臺幣5萬至500萬元罰鍰。
講習中,陳檢察官以多起真實案例提醒公務員提高警覺,例如農機補助「樂捐」案中協會以權勢索取賄款、倉庫管理員侵占公糧、承辦人洩漏底價圖利廠商、以及職場性騷擾事件等,皆屬揭弊法保障範圍。若揭弊者因揭發而遭報復、降職或孤立,可依法請求回復原職、補發薪資與精神賠償,並得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揭弊行為一經提出,法律保護即刻生效。
保護自己、也保護公共利益
此外,講座也針對揭弊程序與蒐證重點進行說明。揭弊可先透過機關內部政風室或主管單位提出檢舉,若20天內未獲受理通知,經促請後再10天仍未回應,即可依法向外部單位,包括地檢署、廉政署、民意代表、具公司登記之媒體或公益團體揭發。陳檢察官強調,揭弊者的勇氣不僅有助於打擊不法,也能讓整個制度更健全,「保護自己,也是在保護公共利益。」
現場與會人員反應熱烈,許多同仁表示,透過講習更清楚了解揭弊的合法程序與保護範圍,未來若遇到疑似不法行為,將能在保護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於據實反映。農糧署東區分署將持續推動廉政教育與揭弊保護宣導,建立「從自我保護出發、勇於揭發不法」的文化。透過制度與教育雙軌並行,讓每一位公務人員都能在安全、公正的環境中履行職責,攜手打造清廉透明的政府形象。(許嘉文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