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運用公糧資源 共同邁向零飢餓(農糧署臺北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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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國家糧食安全政策並呼應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目標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之目標2「零飢餓」(Zero Hunger),農業部農糧署本(115)年依《國內糧食救助作業要點》持續運用公糧資源,多元扶助弱勢族群,並攜手社福團體及綠色照顧站共同合作,將申請者原為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及公所,增加納入社福團體及綠色照顧站,期望運用國內公糧救助資源,擴大弱勢族群糧食支持覆蓋率,並透過更多單位共同參與,在維持國內安全存糧的同時,將公糧資源觸及所有需要的民眾,穩健朝向「零飢餓」政策目標邁進。
提升國家社會安全網之覆蓋深度與廣度
農糧署北區分署表示,運用公糧資源推動社會救助措施已全面擴及轄管各縣市,完善金門縣、連江縣等離島地區糧食救助網絡,確保資源配置更趨均衡。本(115)年度截至3月31日止,累計申請社會救助糧846.625公噸救助食米(臺北市15.305公噸、新北市425.01公噸、基隆市42.935公噸、桃園市94.975公噸、新竹縣市42.545公噸、苗栗縣135.525公噸及金門縣90.33公噸),救助受益對象持續成長,臺北市計4,682人、新北市150,525人、基隆市9,132人、桃園市315,577人、新竹縣市24,250人、苗栗縣21,318人及金門縣7,519人,使本島與離島弱勢族群皆能獲得穩定糧食支持。
此外,為因應颱風、豪雨及其他天然災害可能造成之交通中斷與物資供應不穩定情形,北區分署亦有真空包裝之天然災害儲備糧供轄內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請,目前共計24家公所申請天然災害儲備糧64公噸食米,以確保災害發生時民生糧食供應無虞,提升整體社會韌性。
攜手社福團體及綠色照顧站共同合作
農糧署北區分署說明,111年5月《食農教育法》公布施行,為致力於全體國民取得價格穩定、安全、營養且足夠之糧食,響應聯合國實現「零飢餓」目標,運用國內公糧救助資源,擴大照顧對象,期望透過更多單位共同參與,擴充供餐服務之量能,將公糧資源觸及所有需要的民眾,有效減輕弱勢民眾基本生活負擔。在既有國內糧食救助體系下,增加符合規定之全國性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以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工作事項者,且所救助地區涵蓋2個以上縣市的全國性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於每年10月申請次年全年度,或於4月申請當年下半年所需食米;另農業部核定辦理綠色照顧計畫或農村社區綠色照顧計畫之單位也可以申請公糧食米,每年12月敘明次年每季需求數量,或於每年3月、6月、9月及12月敘明次季需求數量,研提糧食救助計畫書。政府攜手社福團體及綠色照顧站共同合作,擴充供餐服務之量能與服務範圍,協力支援社會福利保護政策。
維持國內安全存糧 邁向零飢餓
農糧署北區分署指出,政府每年收購公糧約30~40萬公噸,所儲備之公糧不僅肩負穩定糧價與糧食安全任務,更是支撐社會救助的重要基石。未來將持續推動公私協力模式,提升糧食救助效率與覆蓋範圍,擴大政策照顧面向,為「零飢餓」目標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