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市售蒲燒鰻疑似違法進口,漁業署說明跨部合作查處情形與輔導國產鰻魚措施(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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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自行採購市售蒲燒鰻送檢,推論部分產品涉由中國違法進口一事,農業部漁業署今(2)日表示,科學檢驗僅能鑑別鰻魚之生物品種(如日本鰻、美洲鰻、歐洲鰻),無法直接判定原料產地來源;媒體逕稱部分送驗產品由中國非法進口,係屬推測。相關餐飲業者所售蒲燒鰻產品是否為漁業署獎勵補助之品項,仍須依相關進出貨單據進一步查證釐清。
漁業署說明,我國鰻魚養殖品系均為日本鰻,並無商業養殖美洲鰻或歐洲鰻。有關水產品進口報關與邊境查驗、市售產品標示,分屬關務署與食藥署權責,基於行政一體原則,為防杜不合規定產品衝擊國內市場,漁業署自114年起即與關務署及食藥署跨部合作,加強邊境查驗及市售產品標示,今年也在多次跨部會會議中,提案建議修正法規,要求市售加工食品應同時標示「原產地(國)」及「加工地(國)」,從法制面落實產地透明化。
漁業署為鰻魚養殖產業主管機關,接獲產業界反映恐有不合規鰻魚進口影響國內產業,為維護產業權益並掌握市場實況,今年即主動抽檢市售19件鰻魚產品進行DNA鑑定,結果16件為日本鰻(占84.2%)、3件為美洲鰻(占15.8%)。針對本次媒體查出美洲鰻高風險品項,漁業署業已主動協調並函請關務署、食藥署等權責機關進行追查,亦將全力配合提供行政協助。
漁業署強調,政府各項輔導計畫均以推廣「國產鰻魚」為核心,相關魚貨來源皆須檢具農漁民出售農漁產品證明等;若查有以非國產原料冒充或違規請領情事,定將依法追繳補助款,絕不寬貸。另倘有其它違反相關法令情事,將移請相關權責機關辦理,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與確保國內養殖產業永續發展。(許嘉仁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