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基隆港船隻航行注意事項
- 佈告內容
在基隆港海域航行作業的船隻請注意:
請進出基隆港的船隻遵守以下規定:
1.進出基隆港之漁船,除經核准外(避颱或各項慶典等事務),不得進入商港區內及停靠商港碼頭。
2.總噸位未滿20以下之漁船(含舢舨),除經本分公司核准外(避颱風或各項慶典等事務),以由八尺門水道進出港為原則。
3.進出共用航道時,應保持全程開啟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
4.各類漁船於進出基隆港共用航道時,應跟隨大船後進出港,並靠邊航行,不得橫越商船船艏,保持安全距離進出港。
5. 於出基隆港共用航道時,不得違規左轉穿越航道,以避免碰撞事故。
6.於進出港共用航道時,不得停留於航道附近或禁航區。
7.進出基隆港共用航道之漁船不得於航道或禁泊區逗留、錨泊,違者依法報請海巡署驅離。
8.如有發生主機故障或臨時緊急狀況,得以無線電VHF14頻道(156.7兆赫)或電話(02-2462-7031)或透過漁業電台聯繫基隆港航管中心,請其協助通報海巡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