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漁業人權,高雄海洋局攜遠洋公會辦勞基法規定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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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是我國遠洋漁業重鎮,近年來由於漁業人權議題備受社會關注,勞動部委託高雄市府勞工局擴大遠洋漁業本國籍船員勞動檢查,結果發現部分漁業公司有未依規定記載勞工出勤或延長工作時間未加給工資等情形。為了深化遠洋業者法遵觀念,高雄市府海洋局攜手三大遠洋漁業公會28日於前鎮漁民服務中心共同舉辦「遠洋漁業落實勞動基準法規定說明會」,邀請勞工局勞動條件科科長陳俊源說明勞動檢查置備資料、漁業工作者出勤記錄置備、出勤記錄常見違規態樣等,並解析漁船船員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和約定書核備程序,漁業署漁業人力組科長謝勝雄亦出席會議,與各方就未來是否訂立符合遠洋漁業勞動實務的專法進行意見交流。
陳俊源科長表示,遠洋漁業並沒有排除勞基法適用,不過漁業署和勞動部於108年針對遠洋漁業勞動的特性,有另外擬定勞基法84-1責任約定書的範本,因此今天說明會的聚焦在輔導業者簽訂84-1約定書,以及簽訂後如何在排班上與船員做協調。如果船主對於簽訂約定書有疑義,可電話洽詢高雄市府勞工局(07)8124613(分機232、233或234),或至現場諮詢,將有專人解答。
另外,配合新修正的《性別平等工作法》,強化雇主防治職場性騷擾責任,勞工局也提醒遠洋業者,如果雇用受僱者10人以上未達30人,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若受僱者達30人以上,則應訂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