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造林再升級,林業保育署啟動經營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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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林業保育署今(18)日正式發布修正後的《獎勵輔導造林辦法》,並宣布即日起施行。本次修法是近年來造林政策的重大變革,原獎勵造林政策從「補助導向」轉向「投資型支持」,依土地特性、林農意願、產業需求,決定經營目標與樹種,分流獎勵,以期達成林農生計、生產、生態三贏的「生態林業」。
農業部部長陳駿季說,新辦法不只多種樹也重視種樹品質。為實踐森林資源永續,新辦法除了將林地經營目的分為「生產林」與「非生產林」,也重視持續性的撫育管理,及蜜源森林、療癒森林與林下經濟等多元經營模式。現行林業政策建立在林業保育署與原住民共管上,未來還會加強獎勵造林與禁伐補償串接,與林農、部落公營事業以外之私法人、非法人團體等,共同推動森林造林與經營。
林業保育署署長林華慶指出,新辦法將獎勵年限縮短至6年,並改以「堆疊式獎勵」,最高每公頃可領取 60 萬元。林華慶補充,林下經濟品項每年都經專家就經濟可行性、林下氣候適應性、環境友善程度來評估,未來預計還會新增月桃等新品項,成為活絡山村的綠色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