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足漁業勞動力缺口,漁業署攜漁會研商見習船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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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漁業勞動人口斷層危機,漁業署規劃推動「見習船員制度」,讓有意了解漁撈作業或從事休閒海釣的民眾,在接受短期訓練並取得見習手冊後,可搭乘特定漁船出海協助作業。繼10月20日與釣權團體召開「民眾搭乘非漁船舶從事休閒海釣管理」研商會議後,漁業署於12月8日在高雄署本部再次召開「見習船員制度規劃及配套措施」會議,並邀集全國各區漁會及地方漁政機關,就訓練、發證、服務漁船、保險及漁會會員資格等配套進行交流討論。
漁業署署長王茂城表示,此次研商會議是漁業勞動力政策的重要轉折。臺灣面臨少子化與高齡化,漁業人力嚴重不足,過去以獎勵方式吸引年輕人上船但成效有限,因此必須突破原有框架。他指出,全臺約有200萬名釣魚愛好者,雖然在使用漁業資源上與漁民存在競合,但多數釣客不易暈船,如果能引導部分人投入漁業,成為兼業漁民或見習船員,將有助補充海上勞動力。他強調:「無法保證一定成功,但我們必須朝這個方向嘗試改變。」會中,各區漁會及漁政機關針對多項實務問題交換意見,包括現有船員證的配套、軍公教人員及漁會現職人員是否可加入見習船員、見習期間若遇海難的補助方式、推動業務費用、以及制度上路後的滾動式檢討頻率等。經投票決議,與會代表初步同意見習船員保險模式,規劃見習手冊有效期2年,申請時繳交2000元海難救助互助金,並由全國漁會仿照「臺灣地區漁民海難救助基金」設置專戶及管理系統,以提升制度運作透明度與安全保障。至於是否能加入漁會會員,會中亦作出原則性結論:見習船員尚未取得正式船員手冊,身分未達正式船員資格,將不得加入漁會甲、乙類會員,也不得參與漁會選舉;惟各區漁會可依需求,開放其加入成為贊助會員。
漁業署表示,後續將整合各單位意見,持續調整制度內容,使見習船員機制兼顧人力補充、作業安全與產業永續,並為未來漁業發展建立更完善的人力支持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