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推動見習船員制度,培育漁業新血補足人力缺口
- 內容
為強化我國漁業人才培育與補充基層勞動力,漁業署於22日召開漁船見習船員訓練機構規劃說明會,邀請各區漁會代表就訓練費用、保險運作辦法等議題進行討論,漁業署表示,為確保訓練機構須符合漁船船員管理規則,各訓練班預計每2個月辦理1期,並需於開班前1個月完成提報,訓練期間也將持續追蹤執行情形,課程內容涵蓋急救、滅火及求生等海上安全知識,以提升學員實務能力與海上作業安全。
漁業署署長王茂城表示,署內目前正在研議建置資料庫與媒合網站,以整合就業、求才與訓練資訊,協助地方漁會推動在地漁業人力媒合,在推動架構方面,訓練機構須符合漁船船員管理規則及相關師資、場地與設備規範,透過見習船員的加入,補足我國漁業人口,提升我國漁業競爭力。
漁業署表示,未來將持續與地方漁會、產業團體及相關訓練機構合作,逐步完善見習船員培訓制度與輔導機制,吸引更多新血投入漁業產業,穩定我國漁業勞動力,為產業永續發展奠定基礎。
